男子开会至22点回家猝死未认工伤 家属诉请认定工伤被驳回 !男开去年1月,点回定工男子毛某参加单位会议后于当晚10点打车回家 ,家猝11点到家后不久倒地,死未伤家属诉伤被经送医后不治身亡,认工死因为猝死 。男开当地人社部门认为毛某的点回定工情况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家猝随后 ,死未伤家属诉伤被毛某家人将人社部门告上法庭,认工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男开决定。

一审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 ,点回定工毛某的家猝突发疾病死亡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岗位上,且不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所要求的死未伤家属诉伤被连贯性和紧迫性。因此 ,认工人社部门不予认定毛某为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毛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2025年1月6日23时许,毛某在家中突发神志不清倒地,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 ,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1时58分死亡。同年4月 ,当地人社部门对毛某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毛某家人随后提起诉讼 。
毛某家人称,事发当晚毛某于22时工作结束后打车回家 ,11点左右到家,11点50分被家人发现倒地 。他们认为,毛某当日下午身体不适系在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发病,之后坚持上班未回家休息。毛某作为普通人不可能对疾病可能导致的后果作出专业判定,应视为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在回到家后病情加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第一种情形 。
未给毛某作出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辩称 ,现有证据仅有同事华某和李某认为毛某身体不适,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晰 ,毛某回家后也无异常状况,故毛某23时倒地即突发疾病 ,与先前身体不适并无联系。因此,毛某猝死发生在回家休息后,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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