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郦梅:以形式与实质双重特征认定微商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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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郦梅:以形式与实质双重特征认定微商传销
发布时间:2026-03-11 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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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郦梅:以形式与实质双重特征认定微商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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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郦梅:以形式与实质双重特征认定微商传销

时间:2017-08-02 08:10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高郦梅 点击:次 在互联网持续发展和移动社交应用加速渗透的高郦背景下,微商作为一种社会化的梅形移动电子商务模式方兴未艾 。然而微商行业并非一片净土 ,式实商传其中以多

 

微商多层经营模式的质双重特征法律困境

【直报网北京8月2日讯】(中国工商报)在互联网持续发展和移动社交应用加速渗透的背景下,微商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定微移动电子商务模式方兴未艾。然而微商行业并非一片净土 ,高郦其中以多层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尤为典型。梅形如果将本属合法的式实商传微商经营认定为传销,既不利于微商发展 ,质双重特征又有违大众创业 、定微万众创新的高郦政策。可见从法律层面合理界定微商经营的梅形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准确区分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式实商传对于我国制定《电子商务法(草案)》和《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质双重特征以此来引导与规范微商行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定微理论和现实意义 。

微商合法多层经营模式与传销混淆的原因

微商之所以采取多层级模式 ,是由其固有的封闭性特征决定的 。微商存在客流量小的天然劣势 ,具有扩大客源的迫切需求。微信朋友圈设计的目的是在熟人之间进行分享和沟通,这也形成了一种相对封闭的信息环境 ,因此多层次的经营模式是微商扩大客流量的必要途径 。

现有界定传销的规定难以用于认定微商传销 。关于传销的法律界定包括定义和类型两种模式 ,但都只涉及传销的形式性特征 。《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只规定了电商的基本规则 ,电商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立法应当对各类新型电商进行类型化规范  ,否则法律将得不到良好的适用 ,不利于主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而《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界定了微商传销的类型 ,包括传统的拉人头 、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以及分销模式三级以上,且以发展人员数量或加盟费为牟利点等。这样的规定与《禁止传销条例》关于传销的界定相差无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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