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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报网北京6月14日电(新华网报道)备受关注的完美保健品“死亡名单”案件有了新进展:在相关刑事判决被依法撤销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民事判决 ,完美北京真善美公司和完美原经销商郭廷工等4名被告侵害了完美公司的民讼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共同赔偿50万元,审宣上诉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判被同时驳回完美公司2933万元巨额索赔请求。告提4名被告表示不服,死亡名单目前已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完美 据悉,民讼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是审宣上诉一家总部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大型直销企业。郭廷工称,判被他以前代理完美公司保健品期间 ,告提经常接到消费者反映服用完美保健品后身体出现问题的死亡名单投诉 ,他便收集这些情况向媒体“举报”。完美2007年前后 ,民讼国内一些媒体报道了完美公司保健产品致人伤亡的案例 ,其中一份“死亡名单”广为传播 ,该名单“涉及50多人 ,其中20多人死亡 ,30多人伤病、残疾” 。 完美公司认为,这主要是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老板廖宗明和郭廷工 、其妻张娇玲等4名被告造成的商业诋毁所致,给完美公司造成的损失过亿元 ,因此要求四被告赔偿2933万元。 4名被告辩称,这些受害者材料并非编撰的,郭廷工收集只是出于关注,接受采访将相关情况向媒体提供也不违法。完美公司否认存在受害者这一事实是不客观的。廖宗明与郭廷工是公司上下级关系,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及资助业务也是正常的 。 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起,郭廷工在廖宗明、真善美公司支持下,“为了发泄私愤及进行不正当竞争,故意大肆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对完美公司进行恶意诋毁 ,其中的重要行为就是捏造并散布"受害者"名单,并以此向媒体投诉,向卫生部控告 。”廖宗明和真善美公司向郭廷工提供了90.5万元费用 。法院还认为 ,因为完美公司销售额下降与被告侵权行为没有必然因果联系,完美公司单方面统计数据无法核实 ,故其2933万元索赔举证“不予采信”。 记者了解到,这个被指控为侵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的事件 ,在此之前曾被中山市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中山市中级法院2008年10月以“损害商誉罪”分别判处廖宗明和郭廷工一年6个月和2年有期徒刑 。但广东省高级法院2009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发回中山市中级法院重审 ,最终此案于2010年4月被依法撤销 。被告廖宗明 、郭廷工在入狱一年多后,被宣告无罪释放 ,目前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 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这两起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的核心问题“完美保健品安全是否存在问题”,不同检测机构有不同说法 。 从记者拿到的几份消费者起诉完美公司案件的法院判决书来看 ,山东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 、沈阳市产品质量检测所等机构均认为,2004年12月批次的完美“芦荟矿物晶”中,存在着碘 、锌、铬等“微量元素超标”的问题 。山东省莱州市法院、安徽省望江县法院 、江苏省高级法院等法院裁定,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原志山、许世华等消费者发作药物性肝炎 、胃癌或精神病等症状 ,“(消费者)仇召康的死亡与服用(完美公司)芦荟矿物晶产品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